四川恒xx有限公司与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龚正律师代理申请人依法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申请。案件涉及9家关联企业及自然人,涵盖股权转让、出资加速到期、股东补充责任等复杂法律问题。
【案件类型】执行异议
【代理律师】龚正
【裁判结果】成功追加7名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
四川恒xx有限公司与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龚正律师代理申请人依法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申请。案件涉及9家关联企业及自然人,涵盖股权转让、出资加速到期、股东补充责任等复杂法律问题。
【代理亮点】
l 穿透式调查:通过工商登记系统逆向追查股东变更轨迹,锁定5次股权转让记录;
l 创新论证:结合《公司法》修订条款,成功主张"终结本次执行即视为不能清偿债务",突破股东出资期限保护;
l 分层追责:构建"现股东直接责任+原股东补充责任"的双层追偿体系,实现责任全覆盖;
l 证据突破:从银行流水备注"股东出资"切入,锁定皖商投资实缴事实,精准排除不当追加对象。
【裁定要旨】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
①追加硕x公司等7家企业为被执行人;
②林xx承担490万元直接补充责任;
③建立"335.7万(中x置业)+80万(明x投资)+21.3万(三合伙企业)"的梯次追偿体系;
④创新适用《公司法》第88条,判决原股东对现股东未实缴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公司法(2023修正)》实施后西南地区首例适用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执行异议案件,为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创新裁判思路。龚正律师通过体系化法律论证,在单体案件中实现7个追加标的胜诉,展现其在复杂商事执行案件中的专业素养。